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14:43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3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2号),现已启动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申报工作,“一流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科专业我校本科招生专业。

(二)专业口径。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二、申报类型

(一)建设项目。入选专业通过建设,综合实力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培育项目。入选专业通过建设,特色鲜明,可达到行业、区域领先水平。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十二五”期间,列入国家级、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所属专业。

2. 部属院校,学科评估排名全国前20%的学科所属专业。省属院校,学科评估排名全国前30%的学科所属专业。

3. 战略性新兴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

4. 特色鲜明,对行业、区域发展支撑有力,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相关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

四、申报办法

根据管办评分离原则,省教育厅委托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材料受理与项目审核,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负责数据采集与技术支持。

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管理办公室。

Attachment【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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