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学年春季学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17:29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

1.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并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2.学院组织认定,对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须组织复核;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审核并将结果返回学院。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学院须重新认定;

6.教务处完成科研训练学分成绩录入。

二、系统录入

1.本次录入系统中的科研训练学分采用‘A’、‘B’、‘D’、‘F’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各学院汇总本次需要进行科研训练学分录入的学生信息,并提交教务处统一进行系统录入。

三、工作时间节点

1.2017年4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的细则公示;

2.2017年5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工作,并报送教务处。

3.2017年5月24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工作,将结果返回学院。

五、相关说明

1.《办法》属于试行阶段,学校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学院实施细则须通过本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2.科研训练学分录入工作在学期初进行,每学期一次;

3.此次录入对象为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

4.请学院提交《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申请表》(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汇总表》(附件3)、《2017学年春季学期科研训练学分系统录入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Attachment【附件4:2017学年春季学期科研训练学分系统录入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汇总表.xlsx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申请表.docx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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